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6〕27号
为临沂市兰山区2016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原冉家屯村)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原冉家屯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原冉家屯村)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原冉家屯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西街村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西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平和庄村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平和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小埠东社区,铁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小埠东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角沂社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临西十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角沂社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兰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