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破坏耕地;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7、拒不交还土地;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