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获悉,于今年9月启动的房屋登记资料移交专项督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已完成九成,对于助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将发挥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党组、国家土地总督察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切实便民利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决定于2017年9月~2018年1月,对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房屋登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房屋登记簿等登记结果材料、房屋交易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登记申请材料以及登记审核材料等)完整地移交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方案同时明确了时间节点:督导有关地方政府9月底前全面移交房屋登记电子资料,12月底前全面移交房屋登记纸质资料。
据悉,在专项督察启动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就结合掌握的具体情况遴选出各地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适时开展了实地督导。在此基础上,通过专项督察,截至12月22日,8月底前尚未完成房屋登记电子资料移交的551个县,已有532个完成了电子资料的移交,占比达96.6%;8月底前尚未完成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的1392个县,已有1265个完成了纸质资料的移交,占比达90.9%。